医疗机构应对放射工作人员、受检者以及公众的防护与安全负责,主要包括:
a) 放射诊断设备工作场所的布局、机房的设计和建造;
b) 配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专业人员;
c) 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,职业照射剂量限值应符合GB 18871的规定,个人剂量监测应符合GBZ128的要求;
d)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、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,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,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、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;
e) 制定人员培训准则和计划,对人员的专业技能、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进行培训,使之满足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求;
f) 配置与X射线检查工作相适应的诊断设备、检测仪器及防护设施,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预防设备故障和人为失误;
g) 制定并落实放射防护管理制度、实施放射防护质量保证大纲,采取合理和有效的措施,将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失误的后果减至最小;
h) 制定相应的放射事件应急计划,应对可能发生的事件,宣传该计划并定期进行实际演练;
i) 对受检者出现的放射损伤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。